► 日本政府的政治制度是採取議院内閣制(parliamentary government / parliamentary cabinet system),特點是其政府首腦的支持,而這種支持通過兩種途徑落實:第一是議會改選後的多數議席支持,第二是政府首腦贏得議會的信任投票。因此,所屬政黨未能贏得議會大選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必須提出辭職,而未能通過議會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腦,連同其內閣也必須辭職。由議會重新在席位居多數的黨派中協商選舉產生新的首腦與內閣。内閣制下政府首腦(總理)的權力普遍較大。
► 依據現行的日本國憲法,眾議院與參議院共同組成兩院制的『日本國會』。
► 眾議院(House of Representatives),有時被稱為「下議院」。眾議院議員的任期為四年,較參議院的六年為短。但由於眾議院有途中解散的制度,被認為較能忠實地反映民意,故相對於參議院而言眾議院擁有較高的地位(眾議院優越制)。眾議院議員選舉(又稱總選舉)採行小選區與比例代表並行的選制。於該選制下,每位選民擁有小選區票與比例代表票各一,共選出300名小選區代表與180名比例代表,合計480名。
► 參議院(House of Councillors),有時被稱為「上議院」。其前身為貴族院,共有242席,參議員任期為6年,通過每三年一度的普通選舉改選一半議席進行更換。與隨時解散的眾議院不同,參議院沒有中途解散的制度。由於不能如眾議院一樣通過內閣不信任決議(但可以通過無拘束力的問責決議),參議院與日本內閣的關聯程度相對更弱。在實際運作中,法律儘管規定內閣總理大臣(首相)需從國會議員中指定,但過去完全都是由日本眾議院議員選出,至今尚未從參議員中產生過任何一位總理大臣。此外,具備中立仲裁性質的行政監視委員會也設置於參議院內。